我国智能建筑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
发布时间:2016-05-24
我国智能建筑运行中的问题
在我国,已建智能建筑运行的不正常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也是最严重的一种,就是系统处于停运状态,这种项目大都建于90年代初期,通过代理商订货,调试、验收及培训工作不完善,导致后期服务无法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却找不到原订货商,即使找到了需付出的费用也很高;第二种就是系统仍在运行,但只能进行显示与手动控制,这种情况比较多;能实现部分自动控制且能正常投入运行的项目很少,能达到全部自动控制并全部投入运行,实现经济运行的工程是少之又少。
我国智能建筑不能正常运行中的原因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智能建筑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造成大量智能建筑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智能建筑定义认识不正确、设计上不完善、供货商及其产品质量、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都有可能导致这种状况,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才能解决问题。
一、电气施工图设计不完善
电气施工图设计不完善是智能建筑不能正常投入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智能建筑中所涉及到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S)、通信自动化系统(CAS)与楼宇自动化系统(BAS)都是当前世界上的先进技术,设计单位很难一下子掌握,熟悉起来要有一个过程。设计单位对选用的系统不熟悉,导致施工图设计相当困难。在国外,楼宇自动化系统(BAS)包括消防自动化系统(SAS)与保安自动化系统(FAS),而国内由于消防部门的要求,消防自动化系统(SAS)需要单独设计,否则有关部门无法审批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S)与通信自动化系统(CAS)的施工图设计与产品的关系比较密切,施工图设计中如果定了某一家产品,但随着建设周期的拖延、资金的变化等原因,施工单位很难按设计图纸进行订货,订货一旦有变化,设计就要变化,所以办公自动化系统(OAS)与通信自动化系统(CAS)施工图设计只能作到综合布线,并提出一个概算。设计上认识的不统一,加上一个工程中设备的订货往往变化多次,是造成智能建筑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基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正常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供货商及其产品质量
供货商及其产品质量也是影响智能建筑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设备运行不正常,不能发挥其经济效益,造成投资浪费大都指楼宇自动化系统(BAS),一旦楼宇自动化系统(BAS)运行不正常,往往导致自动控制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无法实现工况自动转换,无法有效利用室外新风来节约能源,但是显示部分一般都能保证正常运行。由于不直接影响工作,就无法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
国内智能建筑中所选用的楼宇自动化系统(BAS)基本都是国外产品,而且以兰吉尔、江森与霍尼威尔三大公司的产品为主。国外楼宇自动化系统(BAS)的供货都是从敏感元件、执行机构、阀门、变送器、现场控制站(子站)、网络服务器及所有软件成套供货,其产品质量是完全可以保证的,但国外供货商在现场调试、人员培训、后期服务等方面不能保证,特别是与甲方及施工单位的配合比较困难。设备到货后,一旦安装调试结束,要再进行联系就相当困难,而后期的服务费用甲方难以承受,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楼宇自动化系统(BAS)的正常运行。但在最近几年,国外公司也开始重视现场调试及后期服务的问题,他们开始在国内寻找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办事处也开始配备这方面的人员,开始承接工程并负责现场调试与后期服务。所以最近几年智能建筑的楼宇自动化系统(BAS)正常投运率提高了很多。
三、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
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以及对国外产品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到楼宇自动化系统(BAS)的正常进行。接线错误,特别是因电源线与信号线或地线接错引起设备损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质量保证不了、接线混乱给现场调试及系统投运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有些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希望从工程安装开始承包,事实证明这种办法能够有效保证现场调试与系统的正常投运,但很难保证甲方和施工单位都能接受。
我国智能建筑发展策略
一、智能建筑标准的制定
智能建筑中楼宇自动化系统(BAS)正常投运率低,造成投资与能源的大量浪费,己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专门成立了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建设部勘筹设计司的顾问、参谋和助手,协助设计司开展工作,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标准、规范与行业法规。有些设计单位结合多年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制订了一个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当地政府还发了文件要求本地区参照执行。这种积极性是值得学习的,但标准出来之后,也引起了许多不同看法,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大家对智能建筑及其标准的制定理解与认识上差异较大。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智能建筑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情况下,如果按建筑面积制定标准,建筑面积如果达不到,但投资允许,而实际使用又需要,就不能按标准去设计与施工,建成以后只能再改造;如果按行业划分,那相当数量的省委大楼、市委大楼就很难按标准去设计与建设;如果按地区划分来制定,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制定出来的标准,规定什么地区可以建什么标准的智能化建筑,什么地区不能建什么标准的智能化建筑,就不太合适了。所以智能化建筑标准的制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引起标准制定者的高度重视。
二、智能化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
设计规范在设计中起到法律的作用,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实际上就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安全性在智能化建筑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安全性,舒适性和使用性都无法保证。智能化建筑人员集中,设备昂贵,安全性就尤为重要,所以智能化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所以大家都希望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早日制定。但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如何制定,制定出来又如何执行都存在不少问题。据专家介绍,设计规范一般都按专业制定,它要求各种类型的建筑物都要遵守,国外还没有类似的智能化建筑的设计规范供参考。
对电气专业来讲,国家颁布了许多规范,智能建筑物的电气设计首先要遵守这些规范,不需要组织人力再去专门为智能化建筑制定一个专用的设计规范,否则一旦两个规范出现不统一,或设计施工与验收人员理解不一致,就会给建设工作造成混乱。
三、智能建筑建设中要注意的几个重点
(一)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
工作实践中发现在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方面,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还不明确,而这方面的问题对智能化建筑的运行影响还比较大,轻则影响系统稳定运行,重则损坏昂贵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投资的重大损失。有时还破坏系统的数据,对大型网络系统来说,数据破坏带来的损失更为严重。人们可以分析研究一下目前的规定可否满足智能化建筑的要求,满足不了时,可进行修改或补充。在进行修改时,应注意到现在有些连接件或电子元器件本身已经有了能防止15KV过电压冲击的功能,电压防护等级已经很高,但能量吸收方面能否满足要求,还要和有关配电设计规范进行协调。
(二)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设计一直是困扰着计算机控制与网络系统以及通信系统的一个较重要的问题,这方面由于专业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同,认识也就很难统一。严格来讲计算机控制与网络系统,以及通信系统接地设计也属于电气接地设计范畴,在安全接地方面也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但是计算机控制与网络系统,以及通信系统本身如何接地,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就没有专题进行论述。主要由于当时没有计算机专业的专家参加编制工作,国外虽然有些规范可以参考,对有些问题的认识与理解还不能统一,现在看来有必要进行补充或修订。
(三)智能建筑设备的选用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智能建筑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表示,现在国内智能化建筑选用的设备大部分都从国外进口。但近几年来我国计算机系统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提高的也非常快,完全可以满足一些中小型智能化建筑的使用要求,而价格比国外同类系统低很多。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我们在一些工业生产的空调系统中,敏感元件、执行机构,阀门与变送器选用国外产品,计算机系统自己开发。实践证明这一方案不仅可节约投资,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自己开发的计算机系统的软件更适合于值班人员使用,而且可以合理地实现空调系统各种运行工况的自动转换,对于温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工业生产空调系统,更应选用国内开发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在国内楼宇自动化系统(BAS)还没有从敏感元件开始形成配套生产之前,可以采取过渡的办法,敏感元件、执行机,阀门、变送器选用或部分选用国外产品,计算机控制系统选用国内开发的产品,对于一些中小型智能化建筑是完全可行的,这就需要大家都来支持,为楼宇自动化系统(BAS)早日实现国产化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