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3年度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党支部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为明确党员义务,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切实做好 2023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精神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时间:2023年 12月1-20日。
二、各党员交纳党费,并将党员上交的党费金额登记在《党员活动证》上,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支部公章。
三、交纳党费时间段:从原党费交纳日期算起,至今年 12月。
四、由党支部负责填写《2023年党费交纳明细表》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发送至党委。
五、各党员党费转入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党支部党费账户。
户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支部委员会
账号:955885400000220143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六、交纳党费标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中共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支部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