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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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预对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0日08:00至2022年4月10日18:00,公示期30天。
公示期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反映情况。协会邮箱 344297441@qq.com,电话:0755-82125525
《深圳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订制版)》2022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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